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医保管字[2016]20号文件要求,经统计,2016年度我院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及个人月缴存额已确定,根据2015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作为核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职工所有应付工资项目(包括教科研奖励、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课时费、住房补贴)扣除供热费、加1、2季度伙食补助。从一月份起执行新的缴存标准,十月份开资补扣,明细附后。
人事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