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公寓要求

为了落实省厅及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会议精神,学生处根据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对“清明节”期间学生公寓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1、公寓门卫、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公寓管理条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2、公寓门卫、管理员当班期间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严重事件及时上报,并写好值班记录。

3、公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寝室门钥匙、安全门钥匙,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4、各系要安排好本系不回家同学的住宿,并将学生“清明节”期间留校住宿名单交公寓中心办公室一份,同时要求系部给本系学生所住的公寓四楼管理员值班室送一份假期在校住宿名单,要求信息准确。

5、“清明节”期间留寝同学必须遵守公寓有关要求,如果外出不回寝,必须经系负责人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记。公寓内未经允许,异性不得互访,更不准外来同学入寝。

6、学生公寓内不准存放各种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褥子、加热器、酒精炉等违章电器。

7、学生公寓内不准点蜡烛、动明火,焚烧祭拜。

8、学生公寓内不准吸烟、聚餐,不准饮酒。

9、违反以上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7日作息时间:

⑴早530分:开公寓大门。⑵晚930分:锁公寓大门、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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