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内各部门、各班级: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所有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2.校园除专设吸烟区(原吸烟区不变)外,均为禁烟区。
3.凡发现教职工在禁烟区域吸烟,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以后如再发现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从工资里扣发)并通报批评;在各部门辖区内的禁烟区发现烟蒂一支或发现一人正在吸烟,即认定该部门一人次违反禁烟规定;各部门所属教职工违反规定,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4.学院成立学生禁烟检查组,对学生吸烟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凡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者,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由于吸烟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不推荐就业,取消当年内的各种获奖资格和国家奖学金等各种资助,补助资格。
5.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影响学院消防安全,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要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负法律责任。
望周知。
铁道工程系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