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2017年度省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数据上报工作已经开始。
1994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2016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称或职务的教职工,请将职称证或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办公楼310室),作为住房货币化补贴数据的更改依据。
注:已发放过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不需上报。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