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清明节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吉林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清明节日”系列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清明节日”系列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尽快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宣传统战部

2017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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